近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两家支付机构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联电子支付”)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而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付通”)则被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并处以6万元罚款。
根据公开资料,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内较早成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设有统一支付网关,并由银联商务全资控股。该公司于2011年8月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业务。支付业务分类调整后,其业务类型被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6月27日,上海银联电子支付100%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标价5.5535亿元。然而,截止目前,该支付机构的股权转让情况尚不明朗。
东方付通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旗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成立于2011年3月,同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该公司主要为钢铁及相关行业的企业电子商务提供综合电子支付服务。支付业务分类调整后,其业务类型也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此次处罚显示出监管机构对支付行业商户管理的严格监督和执法力度,旨在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